建弘中概平衡基金1月20日獲准募集
回上一頁
(2004/01/27 12:30:00)

精實新聞 2004-01-27 11:53:21 記者 蔡淑瑤 報導

財政部證期會1月20日核准「建弘中概平衡基金」的募集申請,最高募集額度為新台幣60億元,保管銀行由國泰世華銀行擔任。由於市場一致看好今年台股的投資潛力,加上中概股擁有內需提升、人民幣升值等利多題材,建弘投信表示將在取得承銷核准後,全力募集此檔新基金。

身處微利與股市風險兼具的時代,平衡型基金的確是持盈保泰、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首選。建弘中概平衡基金經理人陳俊穎表示,該基金的股票投資部位清楚鎖定中概股,在中國大陸內需持續提升,且人民幣升值趨勢明顯等利多題材發酵下,中概股未來的投資潛力大增。他同時指出,若統計過去五年的股價表現,中概股高達96%的漲幅也優於電子指數的11%,而同期大盤指數則是下跌了4%。

此外,由於台商在耕耘大陸市場上佔盡了地利與人文的優勢,符合中概標準的台灣上市、櫃公司正快速增加,優質的可投資標的將不虞匱乏。陳俊穎指出,截至去年底為止,建弘中概平衡基金的個股可投資家數已多達462家,足足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7家,其中電子股佔了超過半數的251家,非電子股則有211家,比例的分佈相對平均。

而建弘中概平衡基金最大的投資魅力,更來自於中概股搭配債券後,長期穩定獲利的投資效果。根據建弘投信的試算,若將65%的資金投資台灣中概股、35%投資十年期公債,過去八年來的平均複合報酬率將高達9.13%,且八年中有六年出現正報酬,這個數字證明了中概股與債券的絕佳搭配效果。

為了遴選出最具投資潛力的績優標的,建弘中概平衡基金在選股上,已先行訂出了獨特而明確的標準。陳俊穎表示,建弘中概平衡基金採用了PEG值,來判斷個別股票的投資價值,他解釋PEG的數值是將PE(本益比)除以G(獲利成長率),它的意涵是同時考慮了「本益比高低」以及「獲利成長性」這兩大投資重點,PEG數值愈低,通常代表本益比相對企業獲利成長的比值愈低,也愈具投資價值。一般而言PEG等於1代表股價處於在合理的價位,陳俊穎表示中概平衡基金將為投資人自眾多的投資標的中,挑選出PEG小於1的個股。

陳俊穎強調平衡型基金具有報酬相對穩定的特性,最適合「穩中求勝」的投資人中長期投資,再加上國際景氣復甦、MSCI調升台股權值等利多不斷,台股今年可望持續走多,投資中概平衡基金應是進可攻、退可守的最佳選擇。

 

建弘中概平衡基金小檔案
基 金 型 態 開放式平衡型基金
投資標的: (一)股票與債券平衡佈局,季平均持股介於10%至70% (二)持股六成以上投資中概股
募集規模:新台幣12億至60億元
最低申購金額:新台幣1萬元
收益分配:不分配收益
保管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基金經理:陳俊穎學歷: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經歷:建弘大中華基金經理人 建弘價值基金經理人


•相關投信:BFZNCA
•相關連結:陳俊穎
註1: 基金並非存款,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委託人須自負盈虧,本公司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本公司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風險預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4: 本公司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委託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下載。
註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另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公司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本網頁中之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註6: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註7: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註8: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註9: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註10: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註11: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註12: 以上資訊來源由嘉實資訊提供,僅供投資人參考,惟相關資訊仍應以各基金公司公告為準。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